刑事诉讼法有关上诉的规定是什么?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下来后我不太满意,想了解在刑事诉讼法里关于上诉具体有哪些规定,比如上诉的条件、时间限制、上诉的程序这些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好让我决定是否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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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上诉,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重新审判的诉讼行为。 关于上诉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上诉是有时间限制的。依据该法,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上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案件,会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如果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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