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中是否有管辖异议?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目前案子在某个法院审理,但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我不太清楚在刑事诉讼里能不能像民事诉讼那样提出管辖异议,也不知道提出后会有什么处理结果,所以想了解下刑事诉讼到底有没有管辖异议。
展开 view-more
  • #刑事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中,是存在管辖异议的相关情况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管辖的概念。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各个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不同级别的法院、不同地区的法院以及不同性质的司法机关,都有各自受理案件的范围。比如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它们受理的案件严重程度和类型有所不同;不同地区的法院根据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地等因素来确定是否有管辖权。 关于刑事诉讼管辖异议,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像《民事诉讼法》那样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异议,但在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中是有所体现的。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从法律原理来讲,保障当事人的管辖异议权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管辖不正确,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比如犯罪行为发生在A地,但却由B地法院审理,可能会导致调查取证困难、证人出庭不便等问题,进而影响到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裁判的公正性。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也是有一定的意义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受案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异议。一般是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特定的程序中提出,比如在庭前会议阶段。法院在收到管辖异议后,会对其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就会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比如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就会驳回异议。 综上所述,虽然刑事诉讼中管辖异议的规定没有民事诉讼那么明确具体,但在司法实践和相关规程中是有保障当事人这一权利的机制的。当事人如果认为管辖存在问题,是可以提出合理的管辖异议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