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的简易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听说有简易程序,不太清楚这个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它和普通程序有啥区别?适用条件是啥?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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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 从适用条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同时,有一些情形是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比如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等情况。 简易程序的特点之一就是审理程序简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在审理期限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简易程序的设立,目的在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使司法机关能够集中力量处理更为复杂、重大的案件。对于被告人来说,如果案件事实清楚且自己认罪,适用简易程序也可以更快地解决案件,减少诉累。它是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且具有独特价值的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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