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是否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我爷爷去世了,爸爸早年已经离世,现在在分割遗产时,有人说我作为代位继承人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没资格和其他叔叔姑姑们一起分遗产。我不太懂,想问问代位继承人到底是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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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是否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代位继承和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两个概念。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制度。而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在法定继承中排在优先继承顺序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代位继承的情形下,代位继承人可以取得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当被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时,代位继承人可以代替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例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人)可以代替该子女,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综上所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条件下,且被代位继承人本身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时,代位继承人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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