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有哪些法律条款?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刑事案件,警方对我进行了传唤。我不太清楚刑事传唤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关于刑事传唤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条款规定,这些条款是如何约束和规范刑事传唤行为的,心里有点慌,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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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这一条款明确了刑事传唤的适用对象,即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且规定了传唤的地点和相应的证明要求。同时也认可了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时的口头传唤方式,但要做好记录。 该条还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这一规定对传唤的时间进行了严格限制,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受到不合理的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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