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证传唤有哪些法律条款?
我最近收到了传唤证,心里有点慌,不太清楚这传唤证传唤到底是依据哪些法律条款来的。我想知道这些条款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对我不利,也想做到心里有数,所以想了解一下传唤证传唤的相关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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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证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条款。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这意味着,如果您涉及治安管理方面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使用传唤证对您进行传唤。在使用传唤证时,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而且要把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诉您。要是您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者逃避传唤,公安机关有权力采取强制手段让您到案。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您作为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可以用传唤证传唤您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同时,对传唤的时间有限制,并且要保障您必要的生活需求,不能变相拘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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