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传唤是怎样规定的?
我前两天被警察传唤了,不太清楚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是咋规定的。传唤有没有时间限制呢,警察传唤我需要遵循什么程序,不按程序来我该咋办,想了解一下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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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传唤是公安机关为了调查案件,命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关于传唤的时间,该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传唤,比如没有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就使用传唤证,或者口头传唤时没有出示工作证件等,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被传唤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相关监督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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