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办租赁备案算违约吗?
我租了房子,合同里没说房东要办租赁备案,但听说这是房东该做的事。我就想问问,如果房东没去办租赁备案,这在法律上算不算违约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担心自己权益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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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房东不办租赁备案是否算违约,得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如果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房东有办理租赁备案的义务,那么房东不办就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去办理备案,如果房东拒绝,租客还能追究其违约责任,比如要求赔偿因未备案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其次,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房东办理租赁备案的义务,从法律层面来说,虽然《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但这只是行政管理性规定,并非强制性的民事义务。所以,一般不能直接认定房东不办备案就是违约。不过,不办理租赁备案可能会给租客带来一些不便,比如无法享受一些公共服务政策等。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可以和房东协商,要求其协助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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