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口头传唤是第几条第几款规定的?
我遇到警察对人进行口头传唤的情况,想知道在治安相关法律里,关于口头传唤具体是在第几条第几款规定的,好了解这种传唤方式是否合规,也能让自己多懂点法律知识,以后碰到类似情况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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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治安口头传唤的相关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治安口头传唤。简单来说,口头传唤就是警察不用书面的传唤证,直接用口头的方式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这是一种比较便捷的传唤方式,但它的使用是有条件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这就表明,只有在现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情况下,警察才可以使用口头传唤。并且,警察要出示工作证件来表明自己的身份。同时,在后续的询问笔录里要注明是口头传唤这个情况。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中能够高效地处理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口头传唤被滥用。所以,了解这些规定,对于我们判断警察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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