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关于口头传唤是怎么规定的?
我遇到了警察对我口头传唤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个口头传唤的规定,想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对于口头传唤具体是怎么说的,有哪些条件和要求,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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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对口头传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项规定主要涉及到在治安案件里,公安机关如何进行传唤。 首先,我们来通俗解释一下口头传唤。口头传唤就是警察不用书面的传唤证,直接用口头的方式让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等调查程序。它和书面传唤不同,书面传唤是有正式的法律文书,而口头传唤更强调即时性和灵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一是必须是在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也就是说,警察是在事情发生的当场发现了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这种情况下才适用口头传唤。比如在打架斗殴现场,警察发现了参与打架的人,就可以采用口头传唤。 二是人民警察要出示工作证件。这是为了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让被传唤人知道执法人员的身份。如果警察没有出示工作证件,被传唤人有权对传唤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三是要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是口头传唤。这是为了保证整个执法过程有记录可查,也是对被传唤人的一种保障。一旦后续出现问题,这份注明可以作为执法过程的一个证据。 对于被口头传唤的人来说,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合法口头传唤,应该积极配合警察的调查工作。因为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同时,如果认为警察的口头传唤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不是在现场发现、没有出示工作证件等情况,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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