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侵犯商标罪不批捕的情况多吗?


在刑事案件中,判断侵犯商标罪不批捕的情况是否普遍,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侵犯商标罪。侵犯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法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商标管理制度,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常见的侵犯商标犯罪行为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等。 然后,关于不批捕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批捕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证据方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如果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侵犯商标的犯罪行为,达不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批捕标准,检察院可能不批捕。比如,指控犯罪嫌疑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但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商品是假冒的,或者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明知该商品是假冒的。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例如,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一定的侵犯商标行为,但违法所得数额较小,且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被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也可能作出不批捕决定。三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然而,侵犯商标罪不批捕的情况是否多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统计数据,而且这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侵权行为非常严重,给商标权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诉讼的可能性,那么批捕的可能性就较大。相反,如果存在上述不批捕的情形,那么不批捕也是有可能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说侵犯商标罪不批捕的情况多还是不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情况、犯罪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