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一直搞不清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怎么划分的。也不知道自己的公司属于哪类纳税人,想了解一下划分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方便后续处理税务相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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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划分是一个重要的税务概念,明确划分标准有助于企业准确履行纳税义务。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定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这意味着大部分企业形式都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畴内。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它们的划分依据主要是企业的“身份”和“经营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就是说企业是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注册登记的,比如我们常见的在中国注册的各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而“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实际管理机构”指的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比如一家外国公司,虽然它是在国外注册的,但它的主要决策机构、核心管理人员都在中国,那么它也属于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要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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