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发现伴侣可能和别人有婚外同居的情况,但不太确定怎样才算婚外同居。我看到他们经常在一起,也听说他们好像住在一起了,可又没确切证据。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婚外同居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具体标准,好判断我伴侣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婚外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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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对婚外同居的认定标准作出细致规定,但在司法实践和相关解释中可以找到参考依据。首先,“有配偶者”这是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指已经依法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人。如果一方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那就不构成这里所说的婚外同居。 其次,“不以夫妻名义”,这和重婚有明显区别。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对外宣称是夫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而婚外同居不需要达到这种程度,双方可能只是以较为亲密的关系相处,没有对外以夫妻相称。 再者,“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关键要素。持续意味着不是偶尔的短暂相聚,而是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共同生活。稳定则要求双方的共同居住状态具有相对固定性,比如有固定的居住场所等。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共同居住的时间长短、居住的频繁程度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双方连续共同居住几个月以上,并且有较为规律的生活模式,就可能会被认定为符合“持续、稳定”的条件。 所以,要认定婚外同居,需要从是否有配偶、是否不以夫妻名义以及是否持续稳定共同居住这几个方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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