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工厂,最近招了些工人,后来有人提醒我其中可能有童工。我很担心,不知道雇佣童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要是不小心招到童工会不会犯法?我想了解清楚,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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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童工罪准确来说应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我们先解释一下“童工”这个概念,童工指的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国家是严格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关于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从事一般劳动,虽不构成此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会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一旦达到上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雇佣童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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