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雇佣童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雇佣童工罪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首先,我们要明确“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我国,是严格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关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这里的伤亡和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就是说孩子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生病,甚至失去生命,或者因为劳动对身体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等情况。二是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这意味着只要雇佣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达到三个或三个以上,就符合立案标准了。三是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强迫就是用威胁、暴力等方式让孩子干活;欺骗就是通过虚假的承诺等手段让孩子来工作。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个“其他情节严重”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比如雇佣童工的时间很长、让童工从事特别危险的工作等情况。 一旦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非法雇佣童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