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偷税罪,现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表述为逃税罪。下面来详细介绍逃税罪的认定标准。首先,从行为主体来说,逃税罪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就是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比如个体工商户、企业等;扣缴义务人则是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像公司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就是扣缴义务人。其次,在行为表现方面,有多种情形会被认定为逃税行为。一种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例如,企业明明有很高的营业收入,但通过做假账、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等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较低的收入,从而少缴纳税款。还有就是不申报,也就是纳税人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比如,有的商家为了逃避纳税,不向税务机关登记,也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所以,逃税罪的认定不仅要看行为本身,还要看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以及占应纳税额的比例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