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纳税人缴费人面临哪些税收风险?


跨境纳税人缴费人面临的税收风险是指在跨境经济活动中,由于各国税收法规、政策以及征管制度的差异等因素,可能使纳税人缴费人在税务方面遭遇不利情况。 首先是税收政策差异风险。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税收制度,包括税种设置、税率高低、税收优惠政策等。例如,有的国家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而有的国家则给予特定行业或企业税收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国对企业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采取限额抵免等政策。但如果跨境纳税人不熟悉境外税收政策,可能会导致多缴或者少缴税款。多缴会增加企业成本,少缴则可能面临境外税务机关的处罚和滞纳金。 其次是转让定价风险。跨境企业集团内部之间的交易定价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比如,跨国企业通过不合理的转让定价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以降低整体税负,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就会面临纳税调整和罚款。 再者是税收征管差异风险。不同国家的税收征管方式和力度不同,信息交换机制也存在差异。我国与许多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和信息交换协议,以加强跨境税收征管合作。如果纳税人在境外未按当地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等,可能会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查处。同时,随着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的加强,各国税务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日益频繁,纳税人的跨境税务信息更加透明,不规范的税务行为更容易被发现。 另外,税收协定适用风险也不容忽视。税收协定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而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如果纳税人对税收协定条款理解不准确,错误适用协定优惠,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滥用税收协定,从而面临补税和处罚。纳税人需要准确把握税收协定中关于居民身份认定、常设机构判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的规定,正确享受协定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