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哪几种方式?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在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金钱赔偿。这是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赔偿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赔偿。不管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造成的损害,还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的损害,亦或是对财产权造成的损害,都可以采用金钱赔偿的方式。例如,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第二,返还财产。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时,应当返还该财产。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扣押、查封、冻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在解除相关措施后,要将财产返还给受害人。不过,适用返还财产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原财产还存在。如果原财产已经毁损灭失,就无法适用返还财产的方式,而应采用金钱赔偿等其他方式。这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中有相关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第三,恢复原状。指国家机关的行为侵害他人财产,对受到损害的财产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例如,违法损坏公民的房屋、设备等,若能够修复,就应进行修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了,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但恢复原状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受损害的财产能够恢复原状,二是恢复原状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并且不会造成重大的拖延。 此外,除了上述几种财产性的赔偿方式外,还有一些非财产性的赔偿方式。比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三条和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当这些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损害时,就适用这些非财产性的赔偿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