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诉讼调解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对策?


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它能快速、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省司法资源。然而,当前诉讼调解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强制调解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部分法官为了追求调解率,可能会对当事人施加一定的压力,迫使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这种做法违背了调解自愿的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这意味着调解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被强迫。 其次是调解期限的问题。诉讼调解有时会花费较长的时间,导致案件久调不决。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也影响了司法效率。虽然法律规定了调解的期限,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调解可能会超出规定的时间。 再者是调解协议的履行问题。一些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可能会不履行协议内容。这使得调解的效果大打折扣,当事人还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执行过程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对于强制调解的问题,要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法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调解的自愿性。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反调解自愿原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调解期限的问题,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调解期限,避免久调不决。可以设置合理的调解时间表,明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节点,提高调解效率。 对于调解协议的履行问题,可以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审查,确保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同时,建立调解协议履行的保障机制,例如提供担保等,增加当事人履行协议的自觉性。另外,加强对不履行调解协议行为的制裁力度,提高违约成本。总之,通过不断地完善和改进,诉讼调解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