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个残疾小孩,不知道法院在判抚养权的时候会怎么考虑。是会更倾向于把孩子判给经济条件好的一方,还是会考虑照顾孩子更细心的一方呢?我很担心孩子以后的生活和成长,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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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离婚时涉及残疾小孩抚养权的判决,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考量。 首先,孩子的意愿是一个重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残疾小孩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会认真听取并考虑孩子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 其次,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至关重要。这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有较好经济实力的一方,能为残疾小孩提供更好的医疗、康复和生活条件。比如能负担得起特殊的康复训练费用、购买辅助器具等。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条件是唯一标准,如果一方经济条件好,但很少陪伴孩子,而另一方虽然经济稍弱,但一直悉心照顾孩子,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陪伴,法院也会综合考虑。 再者,还要考虑父母双方的健康状况和抚养意愿。如果一方自身身体状况不佳,无法很好地照顾残疾小孩,或者一方缺乏抚养孩子的意愿,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另外,孩子之前的生活环境也是法院会考虑的内容。如果孩子一直和某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心理和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通常会谨慎对待。 总之,法院在判决残疾小孩抚养权归属时,会从多方面进行权衡,确保孩子能在一个稳定、健康、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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