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带着残疾孩子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残疾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并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法院会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的权益,确保其生活、学习等各方面不受影响。这是因为残疾孩子本身可能在生活和成长中面临更多困难,需要特别的照顾和支持。 其次,关于孩子年龄也有不同的考量。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细致的照顾和关怀,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但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特殊情况,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抚养能力,比如经济实力,能否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家庭氛围是否和谐,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对孩子日常生活、学业和身心发展的关怀水平等。法院会综合判断哪一方能为残疾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会起到重要作用,法院会将孩子判给他们自愿与其共同生活、并且能够更好地照顾他们日常起居生活的一方。 此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尽力促成双方和解,达成协议。如果调解不成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判决结果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最为有利,比如孩子的生活环境、教育资源、身心健康等多方面。 抚养能力:涵盖了经济实力,也就是有没有足够的收入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还包括生活环境,是否能给孩子一个稳定、健康的居住和成长空间;以及对孩子的关怀照顾能力,能否关注孩子的身心需求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