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时一方残疾,小孩会判给谁?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可我身体有残疾。现在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僵持不下,我特别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一方残疾的情况,孩子一般会判给谁呢?我很担心因为残疾就失去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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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离婚时涉及到一方残疾,孩子抚养权判给谁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抚养权的判定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较强,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即便一方残疾,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情况下还是会判给母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具体情况包含很多方面。虽然一方残疾,但如果残疾情况并不影响对孩子的照顾、陪伴和教育,并且该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积极健康的生活习惯等,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那么也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时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认真听取他们愿意和哪一方生活的想法。所以,在一方残疾的情况下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不能仅仅依据残疾这一因素,要全面考量各种情况,最终以孩子的利益为首要出发点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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