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残疾孩子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是残疾人,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能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首先,法律规定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残疾孩子抚养权判定,孩子的利益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比如孩子的年龄,年幼的孩子可能更需要细致的照顾;孩子的身体状况,如果有特殊的医疗需求,哪一方能更好满足;孩子与父母双方的亲密程度,跟谁更亲近可能会更有利于其心理健康。 父母的抚养能力也很关键。虽然双方残疾,但还是会对比经济状况,经济条件好的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物质生活,比如更好的居住环境、充足的生活物资等;文化水平也有影响,较高的文化水平可能在教育孩子方面更有优势;家庭环境是否和谐稳定也很重要,孩子在一个温馨、有序的家庭环境成长更有利。另外,如果一方残疾严重,确实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那抚养权可能倾向于另一方。 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会尊重他们的决定。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就会综合上述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自由裁量权:指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自主判断、选择和决定的权力。通俗讲就是法官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有一定灵活处理案件的权力。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时,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发展最为有利的方案来确定抚养权归属等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