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离婚时在抚养权问题上是否有优先权?
我是一名残疾人,现在正面临离婚,很担心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因为残疾的身份就能优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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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残疾人离婚时在抚养权问题上并没有优先权。 抚养权的确定是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不是单纯基于一方是否为残疾人来判定。这些因素包括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身体状况、个人素养、家庭环境、平时照顾孩子的情况以及子女的年龄等。 例如,如果一方虽然是残疾人,但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生活环境,且能够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教育,同时另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不良嗜好、经常出差无法照顾孩子等,那么残疾人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反之,如果残疾人一方的残疾状况严重影响到其抚养孩子的能力,比如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无法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等,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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