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夫妻离婚后一方再婚,还能认定为假离婚转移财产吗?
我有个朋友,之前夫妻欠了些债,后来他俩离婚了,财产大部分都给了一方,没多久另一方就再婚了。我就挺疑惑这种情况,想知道能不能算他们假离婚转移财产啊,就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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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仅依据欠债夫妻离婚后一方再婚这一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假离婚转移财产的。 假离婚转移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为了逃避债务等目的,表面上办理离婚手续,实际上是想通过财产分割的方式把财产转移走,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判断是否属于假离婚转移财产,关键在于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故意隐匿或低价转移财产等行为。如果离婚时财产分割明显偏向一方,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且没有合理的理由,那么即便一方再婚,也可能被认定为假离婚转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要证明是假离婚转移财产,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比如双方涉及财产转移意图的通信记录、资金流向情况等,以此来证明存在恶意行为。总之,对于这种情况的判定,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和证据,不能仅因一方再婚就轻易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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