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残疾孩子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可我们有个残疾孩子,这孩子以后跟谁生活一直是我俩头疼的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是会优先考虑哪一方,还是有其他的评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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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涉及残疾孩子抚养权判定时,法律遵循的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的权益,让孩子能在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残疾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孩子婴幼儿时期,母亲通常能给予更细致入微的照顾,比如母乳喂养等,这对孩子的成长发育更为有利。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够为孩子提供的生活条件;双方的陪伴时间,谁能更多地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双方的教育背景,谁更能辅导孩子的学习;以及双方的居住环境等。 要是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想跟谁一起生活的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将孩子判给他们自愿与其共同生活、并且能够更好地照顾他们日常起居生活的一方。 总之,法院在判定残疾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需求,以保障孩子能健康成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从孩子的生活、学习、心理等各方面综合考虑,选择能为孩子提供更好成长环境和条件的一方来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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