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父母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我们有一个特殊儿童。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孩子的抚养权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定,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想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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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儿童父母离婚的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核心原则是保障子女的权益和健康成长。这里所说的特殊儿童,通常指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需要特殊照顾和关怀的孩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两周岁以下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母亲能给予更细致的照顾。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就包含特殊儿童自身的状况。比如,如果孩子患有某种疾病,一方具有更好的照顾条件、医疗资源或者相关的护理知识技能,能为孩子提供更合适的治疗和康复环境,那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法律充分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此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道德品质等因素。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能为特殊儿童提供更稳定的生活保障和医疗费用;生活环境安全、和谐,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而道德品质良好的父母,能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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