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后房产该如何进行分割过户?


在上海离婚时房产的分割与过户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说房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已整合入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不同情形下房产分割方式不同: - 若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要是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本质和上述情况一样,一般也认定为婚前财产。 -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情况较复杂。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不过要返还首付款和已归还贷款中配偶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 再讲讲房产过户。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双方需要共同申请登记。离婚房产过户过程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它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就彼此对房屋所占的分割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准备的材料如下: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后可到民政部门办理,之后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办理房产过户。如果是诉讼离婚,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相关概念: 析产登记:是一种特殊的登记程序,主要是在夫妻离婚等情况下,对共有的房屋等财产按照各自应得的份额进行划分后,进行的产权变更登记。 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婚后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