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海关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海关提出重新审查该行政行为的请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海关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比如,海关认定您的货物存在违规情况,对您处以罚款,若您觉得该处罚不合理,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定不服的,也在受理范围内。例如,海关收缴了您的一批货物,您认为海关的收缴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同样可以申请复议。在海关执法过程中,如果采取了限制您人身自由的措施,而您觉得该措施不合法,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另外,对海关作出的扣留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册、单证或者其他财产,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账薄、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也能申请复议。比如,海关扣留了您的运输工具,您认为扣留行为不符合规定,就可以进行复议申请。 还有,对海关收取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申请行政复议。若海关要求您提供担保,而您认为该要求不合理,就可以提出复议。 同时,对海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也在受理范围内。当海关对您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您觉得该措施违法,就可以申请复议。 此外,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计征方式、纳税地点以及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同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比如,您对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有异议,认为过高或者过低,就可以通过复议来解决。 最后,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能申请复议。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只要您认为海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都可以尝试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