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申报价格是以什么价格为参考?


海关申报价格的参考依据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这里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办法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也就是说,如果货物有实际的成交价格,海关会以此为基础,再考虑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来确定申报价格。 其次,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即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海关以下列各项的总和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五)合理方法,当海关不能根据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和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海关根据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总之,海关申报价格参考依据较为复杂,主要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在不满足条件时会按照特定的顺序和方法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