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违反什么原则?
我在和别人有民事纠纷的时候,感觉对方是在故意滥用他的民事权利,我就想知道这种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违反 了什么原则呢?我想了解清楚,看看能不能在纠纷里维护自己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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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要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大家在民事交往中要讲诚信,不能欺诈、隐瞒或者恶意损害他人利益。如果一方当事人滥用自己的民事权利,比如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造成不合理的损失,却仍然去做,这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就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也是民法的重要原则。它指的是民事主体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能超越权利的正当界限,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民事权利,但这些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如果超越了这个边界,以损害他人为目的来行使权利,那就是滥用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这一规定明确禁止了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
总之,当有人滥用民事权利时,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倡导的善意和诚信精神,也违反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权利行使边界的规定。被侵害的一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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