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二十条怎么解释?
我想了解新婚姻法里第二十条的具体含义。最近在处理一些和婚姻相关的财产问题,听说这条法律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有关,但不太明白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人详细解释一下这条法律的内容和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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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内容被整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原《婚姻法》第二十条对应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里所说的“扶养”,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生活中要相互照顾、相互帮助、相互供养。当夫妻一方因为生病、失业、年老等原因,生活上出现困难,自己没办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时候,另一方就有责任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照料。 比如说,丈夫在工作中受伤,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了经济来源,那么妻子就有义务照顾丈夫的生活,给他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如果妻子拒绝履行这个义务,丈夫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支付扶养费。 这条法律规定是基于夫妻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体现了婚姻的本质和家庭的功能。它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公平。同时,它也强调了夫妻之间相互扶持的责任和义务,是对婚姻关系中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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