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些婚姻相关的法律事务,听说有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不太清楚它具体规定了啥。我 想知道它对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这些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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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失效,相关内容已被整合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有明确规定。比如,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房子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将房子出租获得的租金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彩礼问题上,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此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对于夫妻债务的处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