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车辆增值税如何计算?
我有一辆用过的车打算卖掉,但是不清楚销售使用过的车辆增值税该怎么算。我想知道计算的方法和依据是什么,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优惠政策,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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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车辆增值税的计算,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车辆,若该车辆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那么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通常为13%,这就和销售一般货物的税率是一样的。这里的适用税率,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一般销售货物所适用的增值税比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若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比如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就是不按照一般的销项减进项的方式计算,而是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1 + 3%)×2%。其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样也是用简易办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1 + 3%)×2%。这里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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