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规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如何计算增值税?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打算把自己使用过的一辆汽车卖掉。但我不知道该怎么计算这笔交易的增值税,怕算错了会有税务风险。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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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规模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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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里的会计核算不健全,简单说就是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计算增值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不同的情况。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等文件。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汽车),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1 + 3%)×2%。 例如,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是30900元,那么不含税销售额 = 30900÷(1 + 3%) = 30000元,应缴纳的增值税 = 30000×2% = 600元。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1 + 3%)×3%。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若你放弃减税,应缴纳的增值税 = 30900÷(1 + 3%)×3% = 900元。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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