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二十一条有什么新规?
我准备结婚了,听说婚姻法二十一条有新规,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了解一下这新规对我们这些即将步入婚姻的人有啥影响,新规都改了哪些方面,会不会涉及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财产之类的问题,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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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原《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内容被编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夫妻二人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有权利去参与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各个方面的事务,同时也都有义务这么做。比如说,在孩子上学择校的问题上,夫妻双方都有平等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权利,并且都要承担为孩子提供良好学习环境等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通俗来讲,如果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或者成年后却无法独立生活时不管不顾,孩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父母给抚养费;而当父母年纪大了,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过得很困难,子女却不照顾时,父母也能通过法律让子女给赡养费。这一规定保障了家庭成员在不同阶段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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