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上路边化粪桶后身亡,政府和施工人是否要共同担主责?
我骑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上了路边的化粪桶,结果不幸身亡。家里人都特别伤心,现在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施工人是不是要共同承担主要责任啊?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清楚来维护家人权益。
展开


在骑车撞上路边化粪桶后身亡的情形中,判定政府和施工人是否共同承担主要责任,需要从多个方面结合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从施工人的责任来看。施工人在进行与化粪桶相关的作业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施工人没有在化粪桶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比如警示灯、警示标识牌等,或者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像设置防护栏等,导致骑车人撞上化粪桶身亡,那么施工人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施工人有义务保障施工区域及周边的安全,防止他人受到伤害。 其次,关于政府的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共道路等公共场所负有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如果化粪桶放置在路边影响了正常通行,而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公共场所管理者责任的规定,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政府有义务保障公共道路的安全和畅通,确保行人、车辆等能够安全通行。 在具体的责任划分上,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比如,骑车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像是否存在超速、酒驾等情况。如果骑车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那么会相应减轻政府和施工人的责任。法院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具体的责任比例。如果施工人存在重大过错,如完全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骑车人仅有轻微过错,那么施工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若政府管理疏忽比较严重,也可能与施工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总之,责任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