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车撞了但受害人全责该怎么办?
我走路的时候被车撞了,本以为能让车主赔偿,结果交警认定我负全部责任。我现在身体受伤了还花了不少医药费,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向车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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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被车撞了且受害人被认定为全责时,处理方式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含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各种证据,对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进行判断,进而确定责任归属。在受害人全责的情况下,意味着此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所以,即便受害人负全责,机动车一方仍需承担一定责任,但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 对于受害人来说,其自身遭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大部分需要自己承担。不过,受害人可以与机动车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看能否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获得一定的赔偿。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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