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和醉驾哪个更严重?


要比较危险驾驶罪和醉驾哪个更严重,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它们各自的概念。 醉驾,指的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属于醉酒驾驶。 而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从这里可以看出,醉驾其实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 在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对于单纯的醉驾行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会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危险驾驶罪和醉驾哪个更严重。因为醉驾包含在危险驾驶罪里,如果仅将醉驾和危险驾驶罪中的其他情形(如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相比,由于醉驾面临刑事处罚的同时还有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从综合影响上看,醉驾带来的后果可能更为严重一些。但如果综合考量危险驾驶罪的所有情形,一些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行为,在刑事责任的判定上可能和醉驾相当甚至更重,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