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50万被起诉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如果欠款50万被起诉且无力偿还,可参考以下办法: 首先,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尝试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可以表明自身还款意愿,比如尽力履行一部分欠款,让债权人看到诚意,说不定债权人会撤销诉讼。也可以商议分期还款方案,把50万分成若干期,按一定时间间隔偿还;或者请求延期还款,争取更多时间来筹集资金。这是因为《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要是对方不同意协商,坚持起诉,那么就需要积极应诉。积极应诉能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在法庭上,要如实向法官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利和义务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法院判决后还是无力偿还,也不能逃避。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过即便进入执行程序,也可以和执行法院、债权人说明情况,尝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定新的还款计划。 另外,通常情况下,这种欠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会涉及刑事处罚,也就是不会坐牢。但如果在借款过程中有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比如被定性为金融诈骗罪中的贷款诈骗罪(若被证实在申请银行贷款时,使用假的证明文件、经济合同或虚假担保证明等),那就会面临刑事处罚。 相关概念: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