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智力残疾,女儿是否有赡养义务?
我家有个智力残疾的儿子,以前一直是我在照顾他。现在我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有点力不从心。我就想着,女儿是不是该帮忙一起照顾儿子,她有这个赡养义务吗?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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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女儿是否对智力残疾的哥哥具有赡养义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赡养”这个概念。赡养通常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与照顾。而在特定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也可能存在类似赡养的扶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如果父母健在且有能力照顾智力残疾的儿子,那么通常情况下,女儿并没有法定的赡养哥哥的义务。但从亲情和道德层面,女儿可以在能力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帮助。 然而,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能力继续照顾智力残疾的儿子,而女儿有负担能力,此时女儿就可能需要承担起对哥哥的扶养义务。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目的是保障智力残疾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之,判断女儿是否有赡养义务,关键在于父母的抚养能力以及女儿自身的负担能力。如果家庭在这方面遇到困难,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寻求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社会组织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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