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有哪些法律常识?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签订合同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签订合同的一些法律常识。 首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合同的形式较为多样,但为了避免纠纷,重要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对这些条款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条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斟酌,确保各项条款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比如,对于标的的描述要准确,数量、质量、价款等都要有明确的约定,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 再者,关于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合同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另外,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后,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当事人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比如,要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确保对方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能力;要注意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合法,是否需要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要妥善保管合同文本,以备日后查阅和维权使用。总之,签订合同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当事人要谨慎对待,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