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该如何承担?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在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些债务,现在不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后到底该怎么承担。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在离婚后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具体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还,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定。 而对于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面赌博欠的钱,这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所以,在判断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时,关键是要确定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