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承担与代为履行行为的内容是什么?

我在和朋友的经济往来中,涉及到债务相关问题。朋友说他找人代为履行债务,可我不太清楚这和债务承担有什么区别,也不了解它们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我想知道债务承担和代为履行行为分别是怎么回事,在法律上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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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承担
  • #代为履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务承担和代为履行行为是民法中债的制度里两个重要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内容。 债务承担,简单来说,就是把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将债务完全转移给第三人后,原债务人就脱离了原来的债务关系,不再承担该债务。比如,甲欠乙10万元,经过乙的同意,甲把这10万元的债务转移给丙,之后乙就只能找丙要债,甲不再承担还款责任。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务关系中,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例如,还是甲欠乙10万元,丙加入进来和甲一起对乙承担还款责任,乙既可以找甲要债,也可以找丙要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这就是债务承担在法律上的依据。 代为履行行为,是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这里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并非合同当事人。第三人履行完债务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比如,甲欠乙货款,丙受甲的委托把货款给了乙,丙只是帮忙还钱的人,本身和乙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表明,如果第三人代为履行出现问题,责任还是由债务人来承担。 总之,债务承担和代为履行行为有着明显的区别。债务承担是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而代为履行只是履行主体发生了变化。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了解这些法律概念和规定,有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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