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几条规定婆婆必须要看孙子?
我和老公工作都很忙,孩子没人带,我就想让婆婆帮忙看孙子。可婆婆不愿意,说没义务。我就想问问民法典里有没有规定婆婆必须要看孙子,具体是在哪一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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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婆婆必须要看孙子。 从法律层面来讲,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孩子的父母,也就是您和您的丈夫,是孩子抚养和照顾的第一责任人。 而婆婆对于孙子并没有法定的抚养照看义务。虽然在家庭生活中,很多婆婆会出于亲情等因素主动帮忙照顾孙子,但这并非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家庭关系更多地是依靠亲情、道德和家庭内部的协商来维系。如果婆婆不愿意帮忙照看孙子,从法律角度她并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您和您的丈夫应该积极协商,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比如请保姆、调整工作安排等,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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