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借与和赠与他人在法律上如何判定?
我把手机给了别人,现在有点后悔,想拿回来。但不确定当时是借给他,还是赠与给他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借与和赠与是怎么判定的,想知道依据哪些方面能确定到底是哪种情况,能不能要回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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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定手机是借与他人还是赠与他人,关键在于区分这两种行为的性质。借与,通俗来讲,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暂时给别人使用,所有权还是归自己。之后在一定的时间或者满足一定条件时,出借人有权把东西要回来。而赠与呢,是把自己的东西无偿送给别人,一旦送出去,所有权就转移给对方了,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要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赠与行为,第六百五十七条明确指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当赠与人有赠送的意思表示,并且受赠人接受了,赠与就成立了。比如,你明确跟对方说“这个手机送给你了”,对方也收下了,这通常就构成了赠与。 而对于借用,虽然法律没有专门针对手机借用的条文,但适用一般的借用合同规则。当你只是把手机交给对方说“你先用用”,没有表示要送给他,这更倾向于借用。判断是借与还是赠与,可以从双方的约定、沟通记录、行为表现等方面来综合考量。如果有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能明确双方的意思,那就按照这些来确定。要是没有明确的证据,就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比如,如果对方使用一段时间后你有索要行为,那就更可能是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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