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则是怎样的?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有些条款约定得模模糊糊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按照什么原则来履行合同。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约定不明的合同,履行的时候有什么明确的原则和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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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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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那么,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则是怎样的呢? 首先,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这意味着当合同约定不明时,双方可以坐下来重新商量,对不明确的部分进行补充约定,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合同里没写清楚货物的质量标准,双方就可以再协商确定一个具体的质量标准。 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补充,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相关条款指的是在合同其他部分可能存在与约定不明条款相关联的内容,可以从中推断出约定不明条款的真实意思。交易习惯则是指在某一特定行业或者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被广泛认可和遵循的商业行为模式。例如,在某一地区的木材交易中,一直以来对于木材的长度计算都有一个默认的标准,那么在该地区的木材买卖合同中,如果对木材长度约定不明,就可以按照这个交易习惯来确定。 若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则适用以下规定。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比如,购买一批家具,合同没明确质量标准,那就先看有没有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再依次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来确定质量要求。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例如,甲向乙购买一批钢材,合同未约定价格,此时就按照订立合同时钢材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价款。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比如,甲要给乙支付货款,若合同没约定履行地点,那么甲就应该在乙所在地支付货币。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没约定交货时间,那么甲可以在合理时间内交货,乙也可以随时要求甲交货,但要给甲足够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比如,甲要运输一批易碎物品给乙,合同没约定运输方式,那么甲就应该选择一种最能保证物品安全到达的运输方式。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比如,甲给乙送货,合同没约定运费由谁承担,那么就由甲来负担运费,如果是因为乙临时改变收货地点导致运费增加,增加的部分就由乙来承担。 总之,对于约定不明的合同,法律有一系列的规定来确定履行原则,以保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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