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强制执行时对方没东西怎么办?


当遇到别人欠您钱,在强制执行阶段发现对方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您先别着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后续可以采取的措施。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程序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也就是说,如果法院经过全面调查,确实没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您的债权就没希望了,一旦发现对方有新的财产线索,您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其次,您要积极配合法院查找对方的财产线索。虽然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情况,但有些财产可能无法通过系统查到。比如,对方可能有隐匿的现金、投资权益、到期债权等。您可以留意对方的日常消费情况、工作收入等,看看是否有新的财产线索。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您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对其进行处罚。 再者,关注对方的收入来源。如果对方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工资收入进行扣留、提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另外,还可以调查对方是否有其他到期债权。如果对方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您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位执行。也就是说,要求第三人直接向您履行债务。 最后,对于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比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会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还可以对其进行限制出境,通过这些措施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促使其想办法偿还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