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联丢失后对方不肯在记账联盖章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把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弄丢了,现在需要对方在记账联上盖章用作抵扣凭证,可对方就是不肯盖章。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对方有没有义务配合我盖章,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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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处理中,发票的抵扣联和记账联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抵扣联是纳税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而记账联则是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当抵扣联丢失后,根据相关规定,是可以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若需要对方在记账联盖章,其实质是为了获取更有证明力的替代抵扣凭证。 从法律上来说,销售方有配合购买方进行税务合规处理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销售方作为交易的一方,配合购买方处理发票相关问题,以确保双方税务处理的合规性,是符合税收征管要求的。 如果对方不肯在记账联盖章,购买方可以首先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向其说明法律规定和税务处理的必要性。若沟通无果,可以寻求主管税务机关的帮助。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销售方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进行盖章等操作,以保障购买方合法的抵扣权益,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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