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方带小孩十年,原告要抚养权怎么办?

被告带了小孩十年,现在原告突然要孩子的抚养权。我就是被告,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应对,也不清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想了解自己有哪些权益,能不能继续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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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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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关于原告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由于被告已经带小孩十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如果被告不存在上述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没有患严重疾病、没有不尽抚养义务、没有虐待孩子等行为,且孩子与被告生活得很好,那么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支持原告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因为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而且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被告带孩子十年,孩子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和方式。除非原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或者孩子年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原告生活,同时原告也有抚养能力,否则法院大概率会维持现状,继续由被告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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